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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中研院法學期刊論文獎》獲獎作品

年度 得獎人 得獎文章 得獎理由
2018 蘇彥圖副研究員 司法審查作為憲政工程—結構最小主義的提議(另開新視窗) 本文以司法憲政工程的角度,同時運用 Cass R. Sunstein 於 2015 年提出的四種憲政人格類型,分析司法院大法官歷來憲法解釋的多 重風格。本文最令人驚艷之處,在於回應 Sunstein 的最小主義而提出結構最小主義,認為司法審查終究並非憲政工程的最適工地,但 仍應在民主及憲政權力結構的議題上,發揮關鍵力量。本文此一獨創見解,儘管聚焦於臺灣司法院大法官的司法審查,但在理論意涵 上,得以跨越各國法制而成為檢視當代憲政制度運作的基礎,值得高度推薦。(閱讀更多)(另開新視窗)
2018 張永健研究員 動產所有權善意取得之經濟分析(另開新視窗) 動產善意取得為民法中極具傳統的基礎性制度,但其制度內涵的具體設計與所處社會的市場交易型態及發展息息相關,這也是何以此一議題在學理討論與政策分析上,向來是相當困難、但又重要的關鍵議題。本文從法律經濟分析的觀點,切入探討此一關鍵議題,並從比較及實證的觀點分析個別法律制度特色,提出不同於既有理論對於此一傳統議題的全新視角,是本文最為突出的學術貢獻。(閱讀更多)(另開新視窗)
2016 王鵬翔副研究員、
張永健副研究員
經驗面向的規範意義--論實證研究在法學中的角色(另開新視窗) 法實證研究方法在國內雖不普遍,但無人可以忽視其做為社會科學研 究方法之重要性,國內法實證研究成果雖然不多,但已對國內法學研究產 生衝擊。法學之主要功能與角色在於作規範論證,但經驗事實往往是規範 論證中不可缺之一環,本論文關於實證研究在法學中的角色之探討,有其 價值,本文帶入統計方法與其他社會科學的思維,有助於理解法律體系的 實際運作。(閱讀更多)(另開新視窗)
2015 謝煜偉助理教授 重新檢視死刑的應報意義(另開新視窗) 整體而言,本論文對當代應報刑理論的多種樣貌有完整而紮實的分析,其所 取向之修正應報論也有助於對死刑議題更深入的思考,論點既雄辯,其開創 性亦令人印象深刻。不僅有助於增進讀者關於死刑理論基礎的認識,更能有 助於讀者針對死刑存廢問題更進一步的反省。可謂具有不容忽視的學術價 值。(閱讀更多)(另開新視窗)
2014 莊世同副教授 法律的概念與法律規範性的來源—重省哈特的接受論證(另開新視窗) 本文藉由對哈特接受論證之研究,深入檢討哈特「非道德接受」之命題,除了 對比分析支持與批判「非道德接受」的看法之外,在本文後段更進一步提出對 哈特觀點的根本性檢討,最終則從哈特對於道德的詮釋角度(道德作為一種「涉 他的」行為標準)出發,並透過與其他相關論點的對話,批評哈特的非道德接 受論證必然面臨兩難困境。(閱讀更多)(另開新視窗)
2013 黃昭元教授 差別影響歧視與差別對待歧視-評美國最高法院Ricci v. DeStefano (2009)判決(另開新視窗) 黃昭元教授的論文:〈論差別影響歧視與差別對待歧視的 關係—評美國最高法院 Ricci v. DeStefano (2009)判決〉,是一 篇由小到大,再由大而微的精緻之作。本文從美國最高法院 2009 年 Ricci v. DeStefano 一案判決談起,探討「差別影響歧 視」與「差別對待歧視」之間的交錯關係,區辨「差別影響」 與「差別對待」之觀念。經由條理分明及系統井然的多面向 分析之後,本文認為該判決的多數意見趨向保守,係以加重 舉證責任方式限縮主張「差別影響歧視」的空間,讓「差別 影響歧視」更難成立,形成「差別對待歧視」有優先於「差 別影響歧視」的結果。在此基礎上,本文分析該案對於優惠 性差別待遇合憲性未來發展的可能影響,同時清楚指出我國 憲法學理與實務長期忽略的平等課題,並進一步嘗試描繪「積 極優惠措施(或譯「優惠性差別待遇」)」(affirmative action) 的規範內涵與外延,為「實質平等」(或稱「事實上平等」) 的實踐難題奠下可資討論與檢證的理論基礎,其引介美國最 高法院 Ricci v. DeStefano 一案之判決,作為研究相關問題之 取徑或切入點,匠心獨具,為本文的學術貢獻所在。(閱讀更多)(另開新視窗)
2012 徐育安教授 故意認定之理論與實務-以殺人與傷害故意之區分難題為核心(另開新視窗) 徐育安教授的文章:〈故意認定之理論與實務—以殺人與傷害故意之區分 難題為核心〉,是以刑法學之古典議題:「故意」概念為研究對象。針對 一個犯罪行為,將其認定為故意或過失,往往失之毫釐,差以千里,對 當事人權益影響甚鉅。刑事司法實務中,以故意認定不符論理法則發回 更審的案件,長期以來,是我國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案件的大宗。因此區 分故意的種類或區分故意與過失,始終是刑事審判與相關學理最困難的 問題。(閱讀更多)(另開新視窗)
2011 黃國昌副研究員、
林常青
助研究員、
陳恭平研究員
勞資爭議協調程序之實證研究-以「政府協調」與「民間協調」之比較為中心(另開新視窗) 一,我國勞資權利事項爭議,訴諸「協調程序」者,佔絕大多數,而協 調程序又逐漸從「政府協調程序」分化出另一種「民間協調程序」,形成雙軌 程序運作體制。面對此一現況,本文捨棄從規範面向、比較法觀點、學理論 述角度,探討勞資爭議「仲裁程序」或「調解程序」,反而選擇從事實面向、 本土在地觀點、經驗實證觀察角度,探討攸關數以萬計勞工現實利益的「協 調程序」,尤其將探討核心聚焦於「政府協調或民間協調何種程序對勞工有 利」。無論就議題選擇、問題意識、討論焦點或關切取向而言,無疑有助於引 導我國法學研究方向,足堪為我國法學研究的參考模範!(閱讀更多)(另開新視窗)
2010 王鵬翔副教授 法概念與分離命題-論Alexy與Raz關於法實證主義之爭(另開新視窗) 英美分析法實證主義乃是當前國際法理學主流學派,Raz 可謂繼英美法 實證主義宗師哈特之後的法實證主義大將。Raz 與當代反法實證主義健將 Alexy 間,近四年來關於法理論方法論、及法概念與法之性質的各種論戰, 乃是近來國際法理學界非常重要的討論議題。本論文之主題即是當代兩大 法理學者 Alexy 與 Raz 間,關於「法律是什麼」以及「法律與道德是否有 必然聯結」的爭論。(閱讀更多)(另開新視窗)
2009 顏厥安教授 德沃金之詮釋主義及其徹底化(另開新視窗) 國內法學研究,自承襲西陸成文法制以來,兼承實證主義風格,迄今 仍多停留在「法條詮釋」的階段。在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基礎法學不受 重視的現況下,台灣雖已轉型為現代法治國家,但法律體系與其他社會規 範分離發展,法制跟不上時代需要,法學仍停留於「在法言法」的困境之 中。(閱讀更多)(另開新視窗)
2008 劉淑範副研究 行政任務之變遷與「公私合營事業」之發展脈絡(另開新視窗) 依照德國法之傳統理論,公權力主體不具有憲法上的基本權利能力, 私法人則與自然人一樣有基本權利能力,至於公私合營之社團法人(公司) 是否有基本權利能力,聯邦憲法法院在漢堡電力公司(公股占 72%)一案 中,亦認為應與公權力主體同等看待,不具有基本權利能力,即不得提起 憲法訴訟。公私合營事業的法律定性,在近年來遂引發熱烈之討論。劉博 士之論文,從國家行政任務發展脈絡,選擇「公私合營事業」之法律定位 為學術研究議題,兼具時宜性、前瞻性與挑戰性。(閱讀更多)(另開新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