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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法學期刊第37期

2025/10/07
本期刊載「資料治理與以資料進行治理」專號,收錄Matthias Bäcker教授之主題演說Secondary Us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in Germany以及邱文聰研究員之〈智慧政府資料驅動決策的法治挑戰—以「模仿型」及「相關性發掘型」人工智慧系統為例〉,與本期刊登之研究論文:世新大學法律學院翁逸泓教授之〈健保資料庫案後的健康資料再利用法制—歐盟法制及英國經驗對我國之啟發〉,同樣都是我國政府資料治理的重大議題。此外,本期薪傳論文,為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博士班學生廖柏翔先生所著之〈重塑臺灣主權問題—國際法論述的變遷與競逐(1945-1979)〉。至盼學界先進能繼續支持與賜教。
期刊連結:https://www.iias.sinica.edu.tw/publication_post/1825/9

「資料治理與以資料進行治理」專號
主題演說:Secondary Use of Government Information in Germany/Matthias Bäcker

智慧政府資料驅動決策的法治挑戰
—以「模仿型」及「相關性發掘型」人工智慧系統為例
邱文聰

摘要

本文探討全自動化決策在公部門的應用,特別關注機器學習型人工智慧所帶來的資料驅動決策革命,及其對法治理念的衝擊。本文認為,理解人工智慧的潛力與威脅,需從區分「模仿型」與「相關性發掘型」人工智慧系統著手,方能在理解不同人工智慧系統的限制後,找到與法治相容的應用模式,遠離破壞民主基本價值的真正威脅。本文主張,模仿型人工智慧系統經過足夠的學習後,能在法律適用上突破目的解釋屏障,而具有模仿各種法律推論的能力;運用模仿型人工智慧作出全自動化的法律決策,也與現有法治理念有條件地相容。然而相關性發掘型人工智慧透過發現隱藏的相關模式,不斷創造出採取新控制介入措施的理由,這種能力在公部門的應用將導致形式上合理的實質權力擴張,超越現有法治原則所能控制的範圍。
關鍵詞: 全自動化決策、人工智慧、法治、目的解釋、可解釋性、相關性、因果關係、剖繪、差異製造事實、行動理由。

研究論文
健保資料庫案後的健康資料再利用法制
—歐盟法制及英國經驗對我國之啟發
翁逸泓
摘 要

本文之目的在於理解健康資料治理法制上應當蘊含之論理,並分析為何我國不應該揚棄現行所繼受之歐盟個資保護與資料法制模式。歐盟資料法制模式以貌似複雜,但實質上友善的管制方式,在綿密的體系架構包括以資料治理法與健康資料空間規則提案等,處理在健康資料研究的權利衡平問題。就英國法而言,實際問題之癥結在於政府與民眾間就資訊隱私和安全性與資料利用透明度和可控性等議題,未能建立足夠之「信任」關係,因此嘗試提出TRE作為解方。本文認為,我國現行法律僅透過傳統上區分不同學術研究和不同公益重要性的方式來衡平個人資料權利與公共利益,無法真正地反映人民個資權利可能受到的風險,也難以符合比例原則的實質判斷。最後,就臺灣未來資料治理法制而言,則須有關機關與資料控制人能承擔信任擔保責任、有效監督管理個資應用行為,並有更佳之公眾溝通。
關鍵詞: 資料治理、個人資料保護、健保資料庫、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隱私權、可信任研究環境。

薪傳論文
重塑臺灣主權問題
—國際法論述的變遷與競逐(1945-1979)
廖柏翔

摘 要
本文以法律史研究方法,考察1945年至1979年間臺灣主權問題之國際法論述,旨在脈絡化論述背景及論述間關聯性,並藉此反思:背景差異下,當代研究者是否仍需沿用過往框架?有沒有哪項國際法論述有助於鞏固中華民國(臺灣)國家地位,卻未獲重視?本文在結論提出五項論點:一、1945年至1979年間對於臺灣主權問題討論,有著「臺灣是否是中國領土?」及「兩岸是否存在兩個國家?」兩對立觀點之五階段變化與競逐。二、國際法文獻與相關國家的政策間,有著三種類型的互動關係。三、James Crawford在1979年對臺灣主權提出的觀察,受到五項非法律因素影響。四、「中國國家地位在1949年前後具備延續性」此項前提,雖獲過往立場相異之論述接受,然此前提值得重新檢視。五、重塑臺灣主權問題為:為什麼以國家同一性而言,中華民國(臺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都不是1945年的中華民國?
關鍵詞:  中華民國(臺灣)國家屬性、臺灣國際法地位、國家同一性、國家延續性、國家繼承、臺灣法律史、兩岸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