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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法學期刊第30期

2022/03/30
本期刊載陳俊偉副教授、范耕維助理教授、翁逸泓副教授、林榮光博士之研究論文四篇,及李佩蓉女士薪傳論文一篇至盼學界先進能繼續支持與賜教。

期刊連結:https://www.iias.sinica.edu.tw/publication_post/1364/9

食品刑法有無保護集體法益之可能?
—一個立於法益理論而來的立法論思考

陳俊偉
摘要
從2014年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在法規名稱內新增安全兩字之後,食品刑法是否也得以保護個人法益以外的集體法益,已成爭議焦點。本文的研究目的在於,找尋集體法益的理論正當性與具體內涵,並從立法論的角度探討食品刑法有無保護正當集體法益的可能性,以期未來重新修法時得以參考。為達此一目的,本文首先耙梳攙偽假冒罪的法益之爭,釐清不同法益詮釋的基礎與侷限何在。次則評介德國不同的集體法益理論,指出正當集體法益內涵的二階段形成準則:首先進行負面審查以排除假性集體法益,次則正面型塑其實質內涵,確認唯有規制社會性集體風險制度的指導理念,始屬正當的集體法益。最終本文主張食品刑法的正當集體法益應僅有食品健康安全性,其具體內涵則是以降低食品消費者從食品而來的社會性集體健康風險為核心,其保護手段則是以各類抽象危險犯來落實。
關鍵詞:食品刑法、集體法益、食品安全、國民健康、抽象危險犯。

建構量刑階段中罪刑相當原則的第一哩路
—自應報觀點形塑刑罰量定之理論嘗試

范耕維
摘要
罪刑相當原則係指刑罰程度應與犯罪相對應,但何謂相對應則欠缺明確內涵。本文目的即是釐清此內涵,嘗試建構量刑應適用的罪刑相當原則。本文認為量刑本質是在量定刑罰施加於犯罪人之不利益的程度,故罪刑相當原則的意義就在於法官可依循此原則,針對犯罪進行適度的刑罰量定。亦即,罪刑相當原則可理解為比例原則規範意涵在刑罰量定層次的具體適用。在此脈絡下,相當的刑罰量定之判斷基準為何,取決於如何選擇量刑時應依循的刑罰目的。如此一來,罪刑相當原則的概念內容與刑罰哲學中應報主義與效益主義的爭論,有著密切的關係。更具體來說,罪刑相當原則的各理論,都是基於應報主義、效益主義或結合二者觀點所建構而成。本文在我國脈絡下,首先與當代應報理論對話並逐一檢討,接著提出屬於應報觀點的「代價承擔理論」,來作為建構罪刑相當原則的理論基礎。
關鍵詞:刑罰哲學、量刑理論、罪刑相當原則、應報主義、效益主義、嚴厲處遇、單純應得理論、公平遊戲理論、混合理論、溝通應報理論。

社群媒體不實訊息之治理
—以個資保護模式為選項

翁逸泓
摘要
本文探索藉由社群媒體而以個資投放不實訊息之治理可能論理與架構建議。我國於實踐民主程序中無論是選舉當下或選後所受到之內在與外來不實訊息擾動之威脅,不實訊息之攻擊未曾因為大型選舉結束而減緩,且其傳播係為跨社群平臺方式,除造成個資權利受影響,也大幅降低社會成員間彼此之信任關係。
本文以歐盟相關立法、研究以及實踐策略做為借鏡對象,認為如果要尋得威脅民主社會之癥結,則與其僅只聚焦在「惡」、「假」與「害」等構成要件爭點處理,毋寧應把焦點也放在對於資訊傳述過程,尤其是個資蒐集階段之有效辨識與積極對待。在分析以個資保護模式作為不實訊息管制之切入點與言論自由保障之關係後,本文認為在法制上需特別注意對於個資控管者與資料中介者之課責,而成立一個真正具對應資源與能量的獨立專責機關,才是目前臺灣能解決相關問題的起點。
 關鍵詞:個資保護、GDPR、不實訊息、假新聞、言論自由。

同性婚姻合法化爭議中基督教團體政治參與之再思
—公共理性、基督教政治神學與宗教自然法

林榮光
摘要
本文之寫作目的,乃是以我國同性婚姻合法化過程中,基督教團體的政治參與作為起點,來思考此一問題:基督教團體與信徒參與公共論域之政治辯論,並訴諸宗教理據以倡議制定(或維持)一個限制他人權利的法律或政策,是否具有正當性?筆者首先分析羅爾斯(John Rawls)、哈伯瑪斯(Jürgen Habermas),以及沃特斯朵夫(Nicholas Wolterstorff)等三位政治哲學家,對於宗教理據在公共論域中之使用所提出的不同理論模式,並進而說明在此一議題上筆者所認為一個較合理的立場所應包含的三個要素。其次,筆者從基督教信仰的內部觀點,主張基督教團體與信徒不需要—甚至應避免—倡議或支持一個限制他人權利的法律。本文的結論是:基督教團體與信徒(在法律上並在政治道德上)有權於公共論域中訴諸宗教理據以倡議制定一限制他人權利的法律,但基於信仰上的理由,基督徒公民應避免發起或參與此一政治倡議。
關鍵詞:公共理性、政治倡議、宗教性論述、限制他人權利的法律、同性婚姻、自然法、基督教政治神學、政教關係。:

《國際捕鯨管制公約》的變遷與停滯
—跨國規範化歷程的關鍵因素分析

李佩蓉
摘要
本文探討《國際捕鯨管制公約》及國際捕鯨委員會數十年來的動態變遷,是否確實影響國家行為,且受哪些關鍵因素影響。傳統國際法及國際政治研究多著重於規範文本及機制分析,而未能結合國際法的規範性及機制的形塑脈絡,同時突顯規範的流動與滲透力。本文採跨國規範化歷程觀點,將法與社會的取徑投射至國際與內國層級,從脈絡化及多元行動者的角度,觀察規範如何變遷或邁向停滯。本文分析國際捕鯨規範機制四階段發展歷程,歸納出公約的部分規範內化現象及三大關鍵因素:(1)非國家行動者的角色從制衡轉為主導;(2)其他國際機制展現由外而內的強化力量;及(3)科學研究的工具化。本文認為,此一發現回應了跨國規範化歷程理論,除打破內國與國際法的傳統分界,也突顯國家以外的重要行動者、平臺社群等促進規範變遷的重要因素,而展現國際法的動態與規範性。
關鍵詞:捕鯨、國際捕鯨管制公約、國際捕鯨委員會、跨國規範化歷程、規範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