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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和我的「轉型正義」有何不同? - 許家馨副研究員談歷史、記憶與倫理 (下篇)

2021/01/15
採訪、撰稿:陳冠廷(中研院法律所專任助理)
攝影:汪正翔

 

人像

和解與正義的關聯

:我們剛剛似乎只隱約提到和解是種好東西,還沒有好好問過老師你是怎麼看待「和解」這個概念。
 
:確實,剛剛我們一直沒討論到和解這個概念。但要討論和解之前,先讓我們看一下和解跟其他概念的常見關係,再慢慢帶出我自己對於和解的想法。

  目前在論述中有三種常見的說法。有些論述認為和解會與(轉型)正義相衝突,與正義是一種交換(trade off)關係:好似社會穩定必須要犧牲某種正義才能維繫。抱持這想法的人通常會因此對於轉型正義略有顧忌或是保留,不是前面我們看到的那種希望促進「社會和解」的想法。

  第二種則是削弱和解在行動中的指引價值,認為和解僅是追求正義後可以期待達到的成果。這種想法認為已經先有不公不義的行動造成了傷痕,所以要先想辦法針對不公不義進行處理;至於和解本身則像是某種可欲而不可求的「副產品」,不應獨立成為行動中促進或追求的目標。所以也應該不是我們前面所討論的那種思維模式。

  最後我們還剩下一種可能:和解跟正義有緊密的相互關係,而且和解對追求正義的作為,有立即的指導意義。這種想法認為和解既包含了正義;而反過來說會破壞和解的正義也不能算得上完滿。我自己是站在這種想法,而我相信想要前面一直討論到的那種想要「促進社會和解」的想法也應如是。

  既然我們都想要追求和解這種好東西,那麼接下來的問題是:要追求什麼程度的和解。學者克羅克(David Crocker)對和解的程度分三種。最淺的是讓人得以「和平共存」,這種程度的和解是希望建立一個遏止暴力衝突的框架以避免流血衝突。但台灣打從政治轉型開始就是以不流血的方式完成,我想這應該不是目前國內思考和解的人所著重的。

  第二種程度要求的比起第一種多一些,它要求建立民主政體,並使得公民得以形成相互尊重的自由民主的體制。克羅克稱之為「民主相互性」。當然,大家對於「民主」所抱持的想法本來就很複雜。但這種程度的和解,主要還是希望把彼此的共識放在對於自由民主制度本身的認可上。差別僅在於要產生或是認可這樣的自由民主制度,需要的比較消極地關注於公民的消極自由(基本權利不被侵害,然後大家按時去投票)即可,或是較積極的希望讓人們有更堅實的動機去參與、去關懷與珍重這樣的自由民主體制。

  就某程度而言,前面那種希望在轉型正義中也追求和解的想法,若要落在這一層次,則可能部分地是站在較積極的那種。他們無非是希望藉由呈現過去的「受害者─加害者」,讓大家看到過去受害者權利與生命受害的種種,進而理解到自由民主體制得來不易,希望眾人都可以珍視當下的自由民主制度並「不要再犯」。

  但就像先前分析所呈現的,這樣的敘事可能尚未達成「民主相互性」的和解之前,就會因為「受害者─加害者」這套模式而激起的反感。島嶼上的人們可能有著更深的歧見,所以我們不能僅僅寄望於我們的努力只著力於第二層次的和解,而要往第三個層次,進入到「關係修復」的層次:和解需要的不只是對於自由民主制度的認同,還必須透過積極的作為修復彼此之間的關係。

悲劇視野 vs. 法庭視野:重新審視轉型正義的安置框架

:這樣聽來確實可以掌握到「和解」這個概念在許老師您思想中所處的位置了。那麼,許老師在前面分析出了這麼多的可能困境之後,期待在這個層次的和解上開出什麼樣的良藥與希望?
 
:我沒有藥到病除的解方,但我希望邀請有志者一起來思考這些問題。

  我們前面有分析過,「受害者─加害者」的模式是為了面對過去威權體制所造成的侵害,進而彌補受害者,釐清加害者的責任。可以說,這裡的思考模式非常像是法律人所熟悉的法庭。法庭的特點是這樣的:它針對行動造成的損害予以彌補並確認行動者的責任。當然,目前的轉型正義工作中,那些被害者和加害者都已經漸漸凋零;被害者的彌補在法律上或許可由後代領受,但是加害者的責任自然不可能。就此來說,我們只是借用了法庭的意象,透過某些事實的釐清給加害者施予道德上的責任。

  給予道德責任或是評價這聽起來很自然。只要人們可以自己的意志做出行動,那麼就可以承擔起相應的道德責任與評價。然而,真正深刻的歷史,往往會讓我們意識到善與惡的複雜糾葛,人的偉大與渺小,勇氣與卑微可鄙的共存。。而將這點表現得最為透徹的,就是古希臘的悲劇。哲學家納思邦(Martha C. Nussbaum)的成名作《善的脆弱性》便是延續這一主題,指出善(good)不是某種逃脫運氣亙古穩固的事物,而是脆弱而且容易受到機運與歷史條件的影響。在希臘悲劇裡,驅使人們行動的往往不全然出自於人們的意志決定;有神靈、有命運以及人自身的意志。古希臘人很早就認識到,這些東西著實影響了人的行動,以及人們最渴望的良善生活。

  除了少數人是真正的根本惡之人外,人們大都渴望自己擁有並成就良善。這點在希臘悲劇中也是如此。但希臘悲劇中的人物,常常沒有得到自己心中所盼望的良善結果,甚至常常遭致苦難甚至惡的結果。像是在《阿伽門農》一劇中,希臘聯軍的統帥阿伽門農被迫殺死女兒獻祭,以滿足天神宙斯所下達攻打特洛伊的命令。

  這當然不是說他們都不曾有過自己的想法與意志。然而就像人們常說的「性格決定命運」,人們的性格其實正是使得無法以另外一種方式生活與行動的因素。如果背離了性格或許不會遭致那樣的命運,但人們也就彷彿會無法活出自己的樣子,甚至背叛了自己。像是《安蒂岡妮》一劇中的安蒂岡妮就無論如何都必須堅持為自己的兄弟下葬,為親人送終對她而言天經地義,如果不這麼做她就背離了自己的角色(妹妹)。但也正是因為如此,方遭致了她的死亡。而安蒂岡妮這般的起心動念,則是受到在她背後那股不可見的倫理勢力,亦即家庭的力量所驅使。
 

人像及 書
 

  我的想法是,目前在這座島嶼上分歧異的歷史記憶,一個個小小的我城,並不完全是現在這些「城民」們有意為之所形成。而且,這些牢固的小小我城之所以可以形成這麼堅實的倫理關係(並產生一定程度排外性),則與該記憶中的「苦難」經驗有關。

  有些人的受難敘事當然是如轉型正義想要處理的,是受到威權體制所侵犯的受難經驗。而在與之對立的小小我城中的人們,則可能深深與那個威權體制,或者說,國民黨綁在一起。而除了直接陷入於其中、參與行動的加害者們外,也有更多的人是共享了苦難的經驗,若我們放到了當時東亞的脈絡來看,會發現這是個經由戰爭所引起。戰爭既在個體層面上讓人流離失所家破人亡,也讓原本理應具備正常國家的諸多機能一直都被戰爭與其遺緒所破壞所限制。

  如果我們想要達成最深層次的關係修復和解,那麼認清這裡的狀況就是功課與修行。這些歧異的小小我城的城民們,若要形成更廣大的倫理共同體;那麼就既要能夠一定程度地看到他人的苦難,也理解到彼此的苦難都不全然是對方的全然刻意或在計畫內的行動所造成。太過單純的「受害者─加害者」二分的想法,有其可疑之處,同樣地,那種以「蔣介石有功也有過」來逃避受害敘事的論述,正好也同樣是釋放出一種拒絕看到「對方有傷」的訊息和意圖,因而有礙人們形成了倫理共同體。

  我希望這個悲劇視野作為法庭視野的補充是有益的。法庭的視野分派和決定對錯,而悲劇的視野則是讓我們看到人世的複雜性與脆弱性,協助我們理解到促成苦難的力量有著遠比個人行動更為複雜的機制。古希臘人稱為命運與神靈的東西,在如今的我們可以結構(structure)或構框(frame)稱之,並認知到在這之中的行動者都僅具備有限的能動性(agency)、認知到是這些因素也共同促成了彼此的傷痕。引入這個戰爭構框(frames of war),我想是有助於看到企圖僅用「受害者─加害者」模式達成和解但未能充分觀照到的另一面,也因而能讓我們開始思索,如何在後續的敘事過程中,對於這些身陷戰爭苦難記憶的群體一個安置;以及在大家都認知到彼此的苦難以及互相哀憫後,願意在這之後仍然在同一個正義的制度之下共同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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