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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作為一種框架秩序:黃舒芃從行政法、憲法到歐洲法的研究拼圖

2020/07/13
採訪及撰稿:陳錫平

 

人像
法律所研究員黃舒芃老師(另開新視窗)

最近在德國知名法學出版社Mohr Siebeck出版了第四本德文學術專書:「歐洲法秩序作為框架秩序」(Europarechtsordnung als Rahmenordnung),這本書也是她「框架秩序」系列研究三部曲的最後一部。

黃舒芃老師在2013年成為德國國家法教授協會(Vereinigung der Deutschen Staatsrechtslehrer)的第一位亞洲籍正式會員,並在2015年獲選為奧地利聯邦政府成立之Hans Kelsen研究中心的國際通訊學者。此外,黃老師曾榮獲國內許多重要學術獎項,例如兩次獲得科技部傑出研究獎、吳大猷先生紀念獎;傑出人才發展基金會頒發的傑出人才講座、年輕學者創新獎;中央研究院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獎、年輕學者研究著作獎等。

新近出版的這本書,彙整了黃老師在眾多德國知名法學期刊,如Der Staat、Archiv des öffentlichen Rechts (AöR)、Europarecht (EuR)、Kritische Vierteljahresschrift für Gesetzgebung und Rechtswissenschaft (KritV)、Archiv des Völkerrechts (AVR)等刊物陸續發表的文章,經過重新改寫、補充、更新後,架構出一本體系完整的新書。

我們請黃舒芃老師談談本書的問題意識與內容,並分享學術寫作的心得。


從方法論研究到框架理論的起源

法學方法論是法學研究的重要依據,特別是法官如何解釋法律,以及法官與法律之間的關係,更是法學中重要的問題。黃老師對此一問題有深入的探討。她從奧地利法學家凱爾生(Hans Kelsen)的規範理論出發,指出兩種常見的方法論極端:一種認為法官只能依照法律中蘊含的唯一正確答案,做出判決。另一種看法則認為法官可以任憑自己的判斷,自由解釋法律。

黃老師認為凱爾生提供了一種新的思考:「法律與法官之間的關係,或者說上位規範跟下位規範之間的關係,不必然是靠著上位規範中預先決定的充實飽滿內容,對下位規範或法官進行指揮,要求下位規範照本宣科。我認為這不足以說明法律與下位規範之間的關係。透過Kelsen的理論啟發,我認為上下位階規範之間的關係,是一種任務授權的關係。這就是框架理論的起源。」
 

書籍
框架秩序三部曲
 

從這個起點出發,黃舒芃老師進而探討了許多重要的公法學問題,形成了她的「框架理論」三部曲研究。黃老師一開始先從行政法出發,嘗試由框架秩序的觀察角度,探索電信法與環境法中「不確定法律概念」應如何解釋與適用的問題,並解決「不確定法律概念」所導致立法、行政與司法三權之間的權力分立難題,提出突破當前難題的具體改革建議。黃老師理論的核心觀點是:不確定法律概念蘊含的其實是一種對行政部門的任務授權,以及由此伴隨而來對行政部門的拘束。這項研究成果展現為黃老師在Mohr Siebeck出版的第一本學術專論:Bestimmte Bindung unter Unbestimmtheitsbedingungen (2013),並在2014年榮獲中央研究院人文及社會科學學術性專書獎。

完成有關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專論以後,黃舒芃老師認為,框架理論可以開展出相當大的能量,同時也對上下位階規範之間的關係有了進一步探索的興趣,因而將研究重心拓展到憲法與歐洲法的考察,企圖從框架理論的角度出發,分別探討憲法與法律,以及國際法與國內法之間的關係。

針對行政法的「不確定法律概念」這本書,黃老師花了比較多時間才形成一本完整專書的架構。站在這本書的研究基礎之上,黃老師在寫作「憲法作為框架秩序」跟「歐洲法作為框架秩序」這兩本專論時,已經掌握了如何運用框架理論來處理上下位階規範的關係,從而在寫作時就已經先鋪排好大致上的結構。

經過數年的研究,「憲法作為框架秩序(Verfassungsordnung als Rahmenordnung)」一書在2018年再度由Mohr Siebeck出版;而最近剛剛出版的「歐洲法作為框架秩序」,除了是黃老師在Mohr Siebeck出版的第三本學術專論以外,更通過由德國學者Prof. Christian Calliess和Prof. Matthias Ruffert擔任主編的「歐洲暨德國公法研究(EuDÖR)」專書系列的審查,收錄為該專書系列的第29冊。「框架秩序三部曲」於此完整成形。

對於這本剛出版的「歐洲法秩序作為框架秩序」的基本研究構想,黃老師說明她基本的研究構想:「我嘗試以框架理論來檢視德國學界現在非常重視,也非常煩惱的國內法跟國際法之間的緊張關係。」

「我發現很特別的是:像德國這樣對自己的憲法很自豪的國家,普遍會認為歐盟化、國際化對他們是一種潛在的威脅,特別是歐盟,因為歐盟法號稱對各會員國國內法享有優先性。儘管一再宣告『開放國家原則』、『歐洲法友善原則』、『國際法友善原則』等等,他們仍然設法發展出各種方式,去抵抗歐洲化的趨勢。然而,正是因為透過憲法釋義學、憲法理論、方法論等層面的發展,想要跟國際化、歐盟化作對抗,所以德國當代的憲法學,一再呈現出蠻『不框架』的發展趨勢。基於這個觀察,我想一定可以用框架理論的觀點探出一些不一樣的東西。這就是貫穿這本書的問題意識。」

「歐洲法秩序作為框架秩序」這本書,寫作時間橫跨2013年到2019年。黃舒芃老師在寫書的構想形成後,剛好遇到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歐盟法院、歐洲人權法院陸續作出相關、而且非常重要的裁判。本書有不少篇幅對這些裁判進行剖析、評判。例如2012年歐洲人權法院有關血親相姦罪的判決,其中提到歐洲共識論點;2014年歐盟法院對歐盟加入歐洲人權公約的鑑定意見;2018年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的「禁止公務員罷工」判決等等,都是書中討論的例子。

黃老師說,與前面兩本書相比,作為這本書前身的各篇期刊論文,不論在論點鋪陳或寫作投稿等方面,都邁入比較成熟的階段。這些文章也受到德國學界廣泛的引用與迴響。黃老師認為,這些文章之所以受到德國學界高度關注,也與議題有關。歐洲法畢竟是近年來德國幾乎所有公法學者都不得不接觸的領域。不僅是歐盟法的專家,另外包括憲法、行政法,甚至是各個法律領域的學者和實務工作者,都必須關注、處理與歐洲法相關的議題。

針對她的「框架秩序三部曲」,黃舒芃老師總結:「簡單來說,框架理論三部曲,在行政法層次發展成型之後,進一步延展至憲法與歐洲法。每一本都必須面對很不一樣的課題,但成書的過程有一定的模式。而成書對我自己還有讀者來說,都比較看得出整體的關懷,以及框架理論如何用一貫的方法論觀點,釐清公法領域上下位階規範之間的關係。這三本書就分別代表框架理論運用在行政法、憲法跟歐洲法領域的具體成果。」
 

書
分享學術寫作的心得
 

回顧她的學術研究歷程,黃舒芃老師說,在2004年取得博士學位後,很快地在2006年就萌生將未來研究重點放在國際發表的念頭,而其中的重點對話對象,就是跟自己的研究有密切關連的德國法學界。黃老師認為,若能將研究成果發表在德國頂尖學術期刊,不但對自己是一種莫大的肯定,更能因此爭取到與德國學者進行真正學術對話的機會。因此,投稿德國期刊的時候,黃老師偏好選擇受到國際普遍重視且認為不易克服的研究課題。「要寫就寫人家真的有興趣而且熟悉的題目,而不是以台灣為主的素材。」她分享自己的初衷:「如果我寫的東西是他們已經很瞭解的,可是居然還是會被他們認為值得刊登,這對我而言,將會帶來非常大的成就感,所以我把它當作很重要的目標在努力。」

基於這樣的想法,第一次投稿德國期刊時,她嘗試以博士論文的部分成果為基礎,對Hans Kelsen的民主理論進行更進一步的深入研究,指出Kelsen的民主理論與規範理論之間的關聯。由於博士論文已經受到最優等成績(summa cum laude)的肯定,也已經在Duncker & Humblot出版,因此比較有信心與把握。後來這篇文章順利被Der Staat接受刊登,黃老師密集投稿德國及其他國際期刊的旅程也由此展開。

「有了幾次的正面經驗之後,我就慢慢發覺到原來這是可以嘗試的,並非那麼遙不可及。」到現在約十五年下來,除了不少中文期刊文章(已經先後彙集成四本學術論文集)之外,黃老師已經累積了四十多篇經同儕審查通過的德文期刊文章,都刊登在國際知名的重要期刊。此外也有一些文章刊登在英文期刊。

和台灣的投稿經驗進行比較,黃舒芃老師分享了投稿德國期刊的心得:「德國期刊主編比較會認為來稿者本身已經是一個成熟的學者,因此很多時候審查結果就只有接受與不接受。如果認為一篇文章值得刊登,但是對文章部分內容有意見,他們通常會建議你是不是考慮一下要補充說明之類的,但完全不會想要去動搖你的學術立場。基本上,主編如果完全不認同你的論點或立場,就會以各種理由直接退稿。我自己也曾接獲各種不同的退稿理由,比方說:他們最近稿件太多了,或者來稿不符合期刊的路線等等。」

她說:「德國期刊很重視期刊的訴求、路線與讀者群的設定。這方面他們比較會認為是一種學術品味的問題。只要他們認為來稿文章水準夠高,而且適合這個刊物,就會接受。」
在德國眾多重要的學術期刊,發表數十篇論文,深入探討行政法、憲法、歐盟法、國際人權法以及法學方法論,完成「框架秩序三部曲」的系列專書後,黃舒芃老師將繼續拓展她的研究版圖。學術研究是條漫長的道路,黃老師展現了持續不懈的研究精神,進行深入且廣博的研究,令人期待她的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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