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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特色與願景

 
本所作為國家級學術研究機構,毋需擔負常規性的教學任務,與國內大學法律學院、系、所的功能非全然相同;歷年推動的六大研究領域及未來的發展方向,旨在發揮國家級研究機構的特性與優勢,著重於優秀法律學術人才的培育、賡續法學研究基礎的深耕,以及致力新興前瞻領域的開拓,此不僅有別於一般大學的學科分布,亦與傳授國家考試(律師、司法官)及實作知識為導向的高教系統,明顯有間。要而言之,厚實法學研究基礎,引領國內法學研究,提升法律學術水準,進而在國際法學界佔有一席之地,乃「中研法學」的核心理念,自期務必達成下述四大願景:
 

一、突破我國當前法學研究的瓶頸

 
本所之所由設,不僅宣示法律學為一門獨立的基礎學科,更亟思突破國內法學研究遭遇的瓶頸。近年來,我國法學高等教育急速擴張,各大學法律系所紛立,專任師資充足,培育法律學子,不遺餘力。然因法學教育過度偏重實務法律人的養成,以國家考試為導向的法學教育嚴重侷限國內法學研究的深度與廣度,是為本所首要突破的瓶頸。
 
盱衡國內法學研究現況,部分停留在「法條詮釋」階段,部分屬單向介紹外國相關法規學說的「比較研究」,部分則囿於「總論性」或「概念性」的法學取徑,既未能針對我國實際需求、謀求通盤解決方案,亦欠缺對外國法制的全盤瞭解,難以客觀檢討其間利弊得失,更因鮮少深入探索各部門法領域及其實況,以致理論研究與實際需用出現重大落差,為本所致力突破的瓶頸之二。
 
觀察時下以研究實定法規範為務者,不是流於抽象概念詮釋,就是輕忽規範結果的經驗考察。法院裁判的系統研究、法律施行結果的實證調查,乃至規範(立法)形成的政策分析與影響評估,可謂闕如。法學研究若欠缺本土經驗的實證探察,忽略法律與社會的有機關連,實難發展出有效統治社會的法律規範。此一重大瓶頸,本所念茲在茲、亟欲突破。
 
除法學研究的深度、廣度及法規範效度的問題外,法律學與其他學科的科際整合、國內法學界與國際法律社群間的交流與接軌,以及國內法學研究水準與國際能見度的提升,攸關臺灣法學的定位與存立,自亦是本所致力突破與開展的方向。
 

二、領導建立本土法學研究典範
 

人類文明的發展,法學扮演舉足輕重的地位。環顧當前先進法治國家,法學莫不屬於學術研究的重要環節,備受重視。西方法學之興,可遠溯自古羅馬時期,拜查士丁尼法典成之賜,羅馬法大全研究蔚為風潮。古典法學深受寺院派學風的影響,以註釋方法鑽研法律,久之乃形成機械邏輯式的實證法註釋學。其間,雖有目的論、利益說等具自由主義色彩的現代法學,與之爭鳴,抑或有英美法學與歐陸法學的交互激盪。然無可諱言,法學研究及法律解釋流於機械形式邏輯,甚而與社會規範需求脫節者,仍所在多有。臺灣繼受他法,所受影響,更有甚之。
 
近世紀以來,法學由人文科學跨足社會科學領域,蓬勃發展;法治為當今各國之根本,蔚為主流。法學是一門實用性的規範科學,若要使法律成為有效治理社會的規範工具,法學研究須敏銳洞察本土社會現象與法律的互動關連,重視法規範的實證考察。本所自期,務以科學化的法學方法、縝密性的體系思維,領導國內法學界逐步建立法學研究的各項典範,加速法學知識的系統化累積,再造法學研究的知識源泉。
 

三、善盡法治建設與實現正義的社會責任

 
我國經歷動員戡亂與戒嚴時期,在威權體制下,法治理性與法制公信遭到扭曲、嚴重受損,遷延及今,亟待確立。臺灣在政治民主化的過程中,舉凡憲政體制、經濟秩序、福利制度等歷有巨大變革,階段性的憲政成果與法治成就得來不易。通視全球在地先進法文化,無不正視法治建設的重要性,如何在科技快速發展與社會不斷變遷中,從深化法學研究根柢、建立客觀理性法論述入手,提升社會整體的法治信念,使法律成為體現正義的社會規範,促使臺灣早日邁向正常成熟的法治社會,為本所作為國家最高法學研究機構無可旁貸的社會責任。
 

四、配合中研院研究發展的整體需求
 

本院現設有「人文及社會科學組」、「數理科學組」及「生命科學組」三學組。數理科學與生命科學各有所長,大體而言,規模與發展已趨健全。相對來說,人文及社會科學各所的組織建置與功能定位,則猶需調整。本所之存在,除使法律學作為一門獨立學科得以充分發展,助益於國家法治的長遠建設外,更可與本院社會科學各基礎學門之間進行深度交流,充分發揮互補功能,並使本院社會科學基礎學門的研究資源配置,臻於合理有效。不僅如此,自然科學理論研究或實驗,無可避免涉及各種法律管制問題,尤其應用科技相關研究所生技術移轉等利益衝突課題,多年來層出不窮。本所設立之初,即將科技發展與法律規範暨實證研究納入規劃,延攬專才,全力投入科際整合、實證分析與跨領域相關法律課題的鑽研,並相繼成立法實證研究中心及資訊法中心,以建立連結、強化運作。未來,本所將持續延攬具科技專長的法學人才,有效回應科技對法律的挑戰,並配合本院研究發展的整體需求,引領自然科學與精神科學整合與匯流的前瞻發展。